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全国工业互联网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第二条 组织性质。共同体由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发起,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指导下,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牵头,汇聚工业互联网行业内国家级“双跨”企业以及特色专业型成员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以及全国工业互联网相关院校,按照自愿、平等、开放、协作、互利的原则,组成具有专业性、行业性、联合性、互利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组织定位。共同体的宗旨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充分调动相关科研机构、企业、职业院校参与工业互联网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推动工业互联网“产业链”和职业教育“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助推我国新型工业化发展,为我国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发挥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四条 管理机制。共同体在业务上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教育部有关部门的指导,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机制。
第五条 日常工作。共同体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办公和管理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403号楼。
第二章 工作职能
第六条 服务产业,提供智库咨询服务。共同体立足于全国工业互联网技术创新发展,聚集领域内中坚力量及相关机构智力资源,面向以工业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经济领域,系统开展产业人才研究和供需对接工作。研究工业互联网细分行业对人才类型、层次、结构的要求,定期发布产业及人才相关报告或白皮书,开发人才岗位能力标准,并开展人才岗位分析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企业做好业务发展方向规划和用人规划,引导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模式发展,组织研究、总结、推广职业教育数字人才培养典型案例和优秀范式。
第七条 服务院校,指导专业建设发展。共同体立足于真实产业岗位人才需求,调动行业企业、协会和科研机构资源,面向职业院校数字人才培养提供指导和服务。以“金专、金课、金师、金地、金教材”等五个新时代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新基建任务为目标,持续开展教学评价标准、专业实训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专业核心课程、实训案例、新型授课教材、微课慕课等教学资源开发,推动 “双师型”教师培养,开发专业核心课程与实践能力项目,研制推广教学装备,指导院校工业互联网专业建设。探索实践工业互联网人才校企协同育人机制,落实现代产业学院、新型学徒制、现场工程师等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第八条 服务企业,开展产业人才培养。共同体基于各成员单位人才培训能力,尤其是职业院校专业师资、课程和实训环境设备基础,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行业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汇聚院校和科研单位智力资源,面向企业智能化升级和工业互联网建设等发展要求,开展产业应用技术服务,助力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并对合作成果进行宣传及推广,提高共同体在业内的影响力和认可度。
第九条 赋能行业,支撑特色行业产教科融合发展。共同体根据工业互联网赋能行业发展的特性,在充分调研和试点实践的基础上,结合重点技术领域和特色行业发展情况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建立若干个专业技术领域和特色行业产教科联合体,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特色行业产教科联合体由院校牵头,吸引共同体内的企业、科研机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共同参与,与地方政府、园区或地方商协会协调联动,以产教科联合创新项目为抓手,打造工业互联网领域若干高水平专业群,为政府产业政策制定、产业转型升级、行业企业创新发展夯实人才基础。
第十条 搭建平台,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共同体作为人才供给侧和需求侧沟通、交流与合作的纽带,为成员单位搭建业务交流、技术合作和成果展示的平台。组织成员单位间业务竞赛、评比,定期安排专题培训活动;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技术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组织开展课题遴选、申报、项目经营及成果转化工作;搭建交流平台,通过大型会展、交流研讨、展览展示等,加强横向交流,促进资源集聚与共享,推动成果转化应用;组织技能竞赛、技能比武活动,激发在校学生学习兴趣及实践能力;开展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境)外职教机构进行合作,拓展共同体社会服务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机构组成。共同体组织机构由理事会、秘书处、行业产教科联合体、区域分支机构组成。各成员单位推荐1名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担任理事等相关职务、参加共同体工作及有关活动。成员单位代表在任职期间如遇工作分工调整或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由该派出单位另行安排人选接任。
第十二条 理事会。理事会是共同体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理事会设联席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第一届理事会由共同体主要发起单位组成。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单位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秘书处。秘书处是共同体的工作执行机构,作为共同体常设机构受理事会领导。秘书处设在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和专职秘书若干。秘书长由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相关领导担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并由理事会正式聘任,专职秘书由理事单位推荐并由秘书长聘任。
第十四条 行业产教科联合体。
(一)共同体按照工业互联网技术领域或行业领域,根据共同体工作开展需要,设立若干行业产教科联合体(简称联合体)。
(二)联合体由共同体成员学校和企业组成,设主任委员两名,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名,需在对应行业活技术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三)联合体由秘书处按年度制定培育计划,通过征集和遴选后形成正式培养名单,培育建设期一年。
(四)联合体完成培养并通过秘书处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报理事会批准后,正式授牌成立。
第十五条 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讨论通过或修改共同体章程;
(二)选举和免去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聘任和免去副秘书长;
(三)制定共同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五)审议通过共同体理事提出的议案;
(六)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七)审议和决定共同体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检查和监督共同体财务情况;
(九)监督共同体成员单位有无违反共同体章程及各项决议的行为;
(十)审议共同体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共同体的日常运行,协调开展各项工作活动;
(二)负责起草、修订共同体章程,并报理事会审议;
(三)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共同体年度工作计划;
(四)编制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报理事会审议;
(五)筹备召开理事大会,确定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六)发展和服务成员,负责受理成员加入申请,负责审核申请实体资格,并报理事会审议;
(七)制定联合体培养计划并组织培养验收工作;
(八)依据共同体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及受理成员退出申请;
(九)负责共同体工作服务平台建设、内外宣传、信息发布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代表共同体接受有关方面的捐赠并做好管理工作,起草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十一)负责完成理事会和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和临时工作。
第四章 成员单位
第十七条 成员单位基本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独立法人资格;
(二)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三)从事或准备进行工业互联网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组织机构,技术或产业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四)享受共同体成员权利,愿意承担共同体成员义务。
第十八条 成员单位类别。成员单位分为理事单位、成员单位和个人成员。理事单位经选举产生理事长单位、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
第十九条 申请流程。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申请加入共同体,需填写书面申请表并正式提交秘书处,秘书处按照本章程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理事会批准,由秘书处颁发共同体成员单位证书。
第二十条 成员单位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共同体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共同体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二)拥有对本共同体名称的使用权;发展中遇到困难,有寻求协调支援的权利;
(三)各共同体成员在人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培训实训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优先的权利;
(四)共同体成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共同体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按时参加理事会,积极参与共同体组织的各种活动;
(六)共同体成员中企业有提供用人信息的义务,学校有提供专业互联网领域相关专业师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设备信息的义务;
(七)共同体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共同体信誉。
第二十一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共同体成员学校享有以下权利
(1)受共同体理事会委托,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工业互联网相关专业教学、科研、招生、就业等方面的交流活动;
(2)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工业互联网人才供需信息和培养要求;
(3)优先聘任成员企业、科研院所工业互联网产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
(4)优先为成员企业培养工业互联网专业人才,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复合型工业互联网相关专业实习生;
(5)优先享用共同体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6)优先在成员企业设立实训基地;
(7)优先到成员行业协(学)会、成员企业开展调研考察;
(8)优先与行业协(学)会、成员企业开展合作办学。
(二)共同体成员学校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做好每年理事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2)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办学情况;
(3)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优秀工业互联网相关专业毕业生;
(4)应共同体成员要求,优先提供工业互联网相关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二十二条 成员企业和行业协(学)会的权利与义务。
(一)共同体成员企业和行业协(学)会享有以下权利
(1)指导成员学校办学,参与成员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2)同等条件下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3)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成员学校提供的优秀毕业生;
(4)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取成员学校研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5)优先享用共同体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6)优先、优惠享受共同体内部各种专业单位提供的有偿服务;
(7)根据需要由成员学校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8)与成员学校合作进行科研活动;
(9)与成员学校联合办学。
(二)共同体成员企业和行业协(学)会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旨在提高成员学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能力的信息,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新信息;
(2)接受成员学校的学生实训实习和教师实践锻炼,并提供实习场所,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老师;
(3)对成员学校毕业生提供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就业指导;
(4)向成员学校推荐教学所需聘请的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
第五章 工作规范
第二十三条 议事规则。共同体会议主要包括: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常务会议和成员大会。
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全体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研究部署共同体重要工作、通报重大事项。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理事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原则,进行充分友好协商。理事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一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理事会常务会议。理事会常务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副理事长出席。若常务副理事长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但必须有常务副理事长书面委托函。常务会议主要决策讨论共同体各项工作开展,财务运行情况和决定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等事项。
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包括进行理事会换届选举和决定共同体注销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换届选举。共同体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换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根据既往考核评价结果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选择选举方式、组织换届选举委员会协助换届选举工作。理事会由在全体成员大会上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五条 考核机制。为保证成员单位工作积极性,保障共同体长期活力,共同体设立综合考核机制,对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标准由秘书处拟定,并经由理事会通过后实施;考核按年度进行,由秘书处统一组织,考核结果经理事会批准后向全体成员公示;年度考核前10%和前30%成员予以表彰。
第二十六条 退出机制。共同体成员可根据本章程自由退出或被清退。成员单位因自身发展原因需要退出的,需提前一个月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退出组织;成员单位如存在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组织章程、损害共同体声誉和利益且经劝告不予改正或连续两年不能履行组织相关工作义务或连续三年组织考核排名末五名的,以上五种情况存在一种的成员单位,经由秘书处正式提请理事会批准,予以清退。单位被清退后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共同体。对严重损害共同体利益的成员单位,共同体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知识产权
第二十七条 知识产权
(一)任何成员单位不得因参加共同体而明示或默示地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其他成员单位关于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或该成员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二)未经其他成员单位的明示书面许可,任何成员单位不得以任何公开方式使用其他成员的名称,但是任何成员单位均可以披露和公开其在共同体的成员身份,并且共同体也可以披露和公开任何成员的成员身份,除非该成员以书面形式明示请求共同体不披露或公开其成员身份。
第七章 经费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经费筹措。共同体的工作经费主要来自:申请相关政府资助、同企事业单位横向合作取得的资助和收入、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人才培养和服务的收入、利息、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等。工作经费用于理事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经费管理。共同体经费的管理使用执行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动接受审计和监督检查。共同体所筹集经费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向成员单位直接分配。不设独立财务,委托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单独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的预决算由理事会审定,秘书处执行。秘书处每年应定期向理事会提交经费收支报告。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共同体终止。共同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终止时,由理事会正式提出终止协议。共同体终止协议须经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财务清算。共同体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共同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共同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章程生效。本章程于2023年10月17日经由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共同体第一届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共同体秘书处。